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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法制教育条例一、总则(一)为了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,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,推进法治建设,根据有关法律、法规,结合本省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
(二)本条例所称法制教育,是指通过多种形式向公民普及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规章等知识,培养公民自觉遵守法律、维护法律权威的意识和行为。
(三)法制教育应当遵循以下原则:1. 普及性与针对性相结合,注重实效性; 2. 形式多样,生动活泼,易于接受; 3. 面向全体公民,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、公务员、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; 4. 与法治实践相结合,注重学以致用。
二、教育内容(四)法制教育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1. 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内容; 2. 与公民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、法规和规章; 3. 与经济社会发展、社会管理、环境保护等相关的法律、法规和规章; 4. 与公共安全、社会秩序等相关的法律、法规和规章; 5. 其他需要普及的法律知识。
(五)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务员的法制教育,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。
(六)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,注重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。
学校应当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,保证课时和教学质量。
(七)社会团体、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结合自身特点,开展法制宣传和教育活动。
三、教育形式和方法(八)法制教育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,包括讲座、培训、展览、文艺演出、案例分析、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,以及运用互联网、移动终端等新媒体手段,增强法制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。
(九)开展法制教育应当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,通过案例分析、模拟法庭等形式,增强公民对法律的理解和应用能力。
(十)开展法制教育应当注重运用新媒体手段,通过互联网、移动终端等平台,传播法律知识,提供法律咨询服务,增强法制教育的实效性。
四、保障措施(十一)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制教育纳入法治建设总体规划,制定年度工作计划,明确责任部门和工作目标,并予以保障实施。
(十二)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法制教育师资队伍建设,提高教师的法制教育水平。
学校应当配备具有法律知识和经验的教师,负责法制教育教学工作。
(十三)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法制教育阵地建设,建立和完善法制教育基地,利用博物馆、展览馆、文化馆等公共场所开展法制教育活动。
(十四)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、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和教育活动,提供经费和物资保障。
五、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(十五)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法制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。
监督检查可以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。
(十六)违反本条例规定,拒不开展或者不按规定开展法制教育的,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;造成严重后果的,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。
六、附则(十七)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本省以前制定的有关法制教育的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,以本条例为准。
以上是山东省法制教育条例的主要内容,该条例的出台将有力地推动山东省的法制教育和法治建设工作,促进公民法治意识的提高和法治社会的建设。
你知道吗?山东省法制教育条例不仅仅是一个山东省法制教育条例,它是一种生活态度。不信?继续看下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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